●旅客物品遗失须知:
旅客在乘机时,匆忙中有时会将随身携带的物品遗失在机场或飞机客舱内。当发现自己遗失物品时,应当怎样寻找呢?
首先,要冷静回想自己将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?如果是遗失在机场,应立即与机场方面取得联系,以便迅速查找。如果是遗失在飞机客舱内,应保存好所乘航班的登机牌或机票的旅客联,通过机场或直接与有关的航空公司取得联系,寻找失物下落。
其次,当与机场联系查找物品时,旅客本人应主动说清楚所遗失物品的性质、内容、特征等,以便查找和确认。认领失物时,要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,并说明遗失物品的详细情况。经详细核对确认后,由旅客本人签字登记进行交接。
如果旅客物品经过查询当时未找到,可以给工作人员留下姓名、联系方式以及遗失物品的具体情况。失物找到后,工作人员会立即与您取得联系。 ●物品保管期限: 1.鲜活食品保管期限在三日内; 2.一般食品,以保质期限内为保管日; 3.其它物品,保管期限为乘坐航班日期后一年内为保管日。
●旅客领取遗留物品需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:
1.领取物品旅客的身份证件、乘机机票、登机牌; 2.不能即刻领取的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联系电话; 3.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书、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。
宁波栎社机场电话:0574-87427888
东航浙江分公司遗留物品保管查询电话:0574-890060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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